《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 助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24-05-15浏览量:3196

近日,为响应国家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号召,推动电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推动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发展。

一、发布背景与目的

电力市场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发展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建设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5年发布的《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电力市场发展的需要。因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新的《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

本次修订《规则》的主要目的有三: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为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提供制度保障;二是针对当前电力市场建设中存在的规则不统一、地方保护、省间壁垒等问题,通过制定统一的规则体系,推动电力市场的规范运行;三是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的实际需要,明确新型经营主体的地位和作用,推动电力市场的创新发展。

二、修订内容概述

《规则》全文共分为11章、45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修改规章名称

为与《电力监管条例》相关表述保持一致,将原《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修改为《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

(二)调整市场范围、运营机构、交易主体表述

根据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对电力市场的范围、运营机构和交易主体进行了重新界定。明确了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储能企业等新兴机构和主体在电力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推广市场注册管理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

(三)完善市场成员、市场交易类型相关表述

《规则》明确了电力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同时,对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要求进行了明确,要求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建立市场注册制度,负责注册管理、注册审核公布及报送政府部门备案等工作。此外,《规则》还完善了电力市场交易类型构成表述,包括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辅助服务交易等。

(四)完善电能量、辅助服务交易等定义和交易方式

《规则》对电能量交易、辅助服务交易等进行了重新定义和分类。根据交易周期将电能量交易分为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则包括调频、备用和调峰等有偿电力辅助服务。同时,《规则》明确了电能量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的交易方式,包括双边交易和集中交易等,并鼓励具备条件的辅助服务采用市场竞争方式确定提供者。

(五)细化风险防控相关要求

为确保电力市场的稳定运行,《规则》细化了风险防控相关要求。要求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市场运作和系统安全需要,制定电力市场暂停、中止、恢复等干预规则,并规定电力市场干预措施实施条件和相关处理方法。同时,要求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履行市场监控和风险防控责任,对市场依规开展监测。

三、实施与监管

为确保《规则》的有效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密切关注电力市场运行情况,充分发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作用,督促市场运营机构规范组织交易、各类经营主体规范参与市场。同时,定期对各类主体参与市场行为和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监管,确保电力市场的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

总之,《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的发布实施,将为我国电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规则》的各项要求,共同推动电力市场的规范运行和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