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全面批复大型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03浏览量:3279
近日,浙江省已全面完成紧水滩、滩坑和湖南镇等3座能源行业管理的大型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工作,标志着本省所有大型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实现100%通过省政府审核。
浙江省现有大型水库共计34座,其中水利行业管理29座,能源行业管理5座。这些大型水库在防洪、供水、灌溉、发电、生态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全省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相关要求,浙江省高度重视,积极部署,于2020年底前已批复了包括杭州市青山等在内的29座水利行业管理的大型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水利部的工作部署,省水利厅相继发布了相关通知和实施方案,针对能源行业管理的新安江、富春江、湖南镇、紧水滩、滩坑等5座大型水库开展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此次批复的能源行业管理大型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方案,严格遵循了《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大型水库库区、大坝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为建立起权属清晰、责任明确的水库管理与保护责任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同时,为确保水库的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浙江省在批复中强调了在水库管理范围内的一系列禁止行为,包括禁止堆放物料、倾倒废弃物、围库造地、爆破打井等危害水库安全的活动。在水库保护范围内,也严格禁止从事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
此次全面批复大型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方案,不仅有利于加强水库功能融合和开放共享,更有助于推动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为水库的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提供了有力保障。浙江省将继续加强对水库管理与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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